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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自組詐團洗錢!臺銀遭重罰2200萬元 金管會說重話了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2025-03-1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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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自組詐團洗錢!臺銀遭重罰2200萬元 金管會說重話了。(鉅亨網資料照)

檢調去年偵辦臺灣銀行神鬼夫妻行員自組詐騙集團,不法所得高達上億元,金管會今 (11) 日公布裁罰,由於臺銀辦理行員外出開戶、存匯交易、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帳戶監控作業及員工異常行為管理等有多項缺失,違反內控機制,依照銀行法規定核處新台幣 2200 萬元罰鍰。金管會提出四項改善要求,對於金融機構行員涉與詐騙集團共謀事件零容忍,未來將採責任地圖制度追究高階管理人員,並加重罰度。

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說明,臺銀松山分行郭姓前行員、仁愛分行黃姓前行員自 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7 月間,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且有代客戶辦理交易情事,涉案客戶與行員帳戶有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經聯防機制通報,臺銀內部洗錢防制系統產出多次警示,但臺銀並未積極處理、查核。


其中,銀行公會規定新增「款項匯入後,迅速轉入至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之境外帳戶」之異常交易態樣,但臺銀僅就客戶外匯匯款申報類別為「購買國外虛擬資產」者進行監控,此申報項目是由客戶自行選定,導致有心人士可藉由未誠實申報以迴避異常交易警示監控。

此外,臺銀針對內部系統產出之可疑交易監控警示,由涉案帳戶所屬分行人員及主管進行查證,分行查證人員及主管卻因該可疑交易帳戶所有人為同分行行員而未確實查證交易合理性、及資金來源和匯款金額是否與收入相當,即逕認無洗錢疑慮,並無總行控管及覆核機制。

侯立洋進一步指出,涉案行員多次以該行帳戶匯款至境外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其中數筆係透過臨櫃辦理,其帳戶曾於 2018 年因他行通報警示帳戶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2022 至 2023 年間帳戶亦經該行內部系統數次警示監控異常,且透過該行與他行帳戶與涉案法人戶有不當資金往來。

不過,臺銀未就員工帳戶有大量資金往來與其收入是否相當、帳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出現警示監控異常等建立相關管理、調查機制。

侯立洋指出,涉案法人帳戶於 2023 年至 2024 年間遭聯防機制通報共 7 次,但臺銀僅就前 2 次聯防通報進行調查發現無疑似不法或異常情事,後 5 次聯防機制通報未再進行任何審查。

金管會依據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核處臺銀 2200 萬元罰鍰。侯立洋補充,總裁罰金額有參酌先前幾起行員勾結詐騙集團案件的裁罰金額,考量臺銀這起案件涉案情節較為重大,內控缺失態樣也比前兩家嚴重,因此,罰鍰較先前兩起 2000 萬、1200 萬元高。

金管會提出四項監理改善措施,一、請臺銀依比例原則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分行內控牽制人員、督導管理人員及總行相關單位人員之責任。二、請臺銀針對相關缺失就現行交易與帳戶監控、行員異常行為調查與管理等機制完善程度深入檢討,並研議相關強化改善措施,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及納入內部查核重點,且加強內部控制三道防線。

三、請臺銀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之研判作業改為總行集中審查辦理一節,儘速落實執行。四、請臺銀加強企業誠信文化、洗錢防制及法治等員工教育訓練,並應強化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機制。

金管會強調,本案臺灣銀行為政府百分之百持股之公股銀行,本應以身作則落實金融機構阻詐責任。金融機構應善盡社會責任、配合政府政策,全力由內而外防阻詐騙案件及保護客戶資產安全,因此,金管會對金融機構行員涉及與詐騙集團共謀事件高度重視,不能容忍類似情事之發生,爾後如有類此情事,將依責任地圖制度追究高階管理人員之責任,並加重對金融機構之裁罰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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