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晶投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05 20:0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數以不超過10,000仟股為上限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之訂價方式謹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
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擬授權董事長於上述額度內,依照前述規
則計算之基準價格之70%~100%區間內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份總數之15%
10.公開銷售股數:發行股份總數之10%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股份總數之75%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由股東自行拼湊,其
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
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計畫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部分,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
資金不足時,本公司將減少還款金額;惟若募集資金較預計金額增加時,本公司將
優先增加償還銀行借款金額,或用以充實營運資金。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
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3)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其他有關本
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
,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4)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核可
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文件及辦理相關發行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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