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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款
內容: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及本公司民國114年3月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股東常會作業事宜。
(其他事項敘明:)
(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4年04月05日至114年06月03日止。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4年04月05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4年04月01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因配合辦理除息作業事宜,可轉換公司債將提前至114年03月13日起停止轉換,債券持有人如擬請求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4年03月13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14年03月11日),向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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