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綜: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05 16:22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民族一路1163號3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4.113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113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選舉第十三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3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i. 受理期間:114 年 03 月21 日至114 年 03 月 31 日。
ii. 受理處所: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高雄市民族一路1163號3樓)
iii.受理方式:書面方式 (親洽或郵寄,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前,並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提出並敘
明聯絡人及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2)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常會議案提案,
受理時間:114年03月21日至114年03月31日
受理處所: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高雄市民族一路1163號3樓)
(3) 本次股東常會擬自民國114年4月29日起至114年5月26日止為受理股東電子投票期
間。
(4) 視訊輔助股東會召開時間:114年05月29日09時00分
(5)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 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 172-2 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ii. 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
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
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
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 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 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 114 年04 月 29 日起,
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114/05/26 前),於集保公司股東 e 票通平台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
辦理註冊及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v. 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 出席實體股東會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 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
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
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 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
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
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 規定外,不得再出
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 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
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
期撤銷 託之通知;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 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不可抗力情 事,致視訊會議平
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 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
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 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司訂於114年
05月30日09時00分於高雄市民族一路1163號3樓(原地點)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
原定股東 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x. 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除公開資
訊觀測站外,公司亦可發布於官方網站或 其他渠道以為週知)發布重大訊息。
xi. 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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