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鼎-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28 15:53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8
2.公司債名稱: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4,875萬股額度內,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
司債,以私募方式辦理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下稱「私募轉換公司債」),得
轉換之普通服股數應於前述4,875萬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
5.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七年。
7.發行利率:授權董事會依金融市場之動態訂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償還銀行借款或支應其他
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賣回條件:
本公司得選擇不設賣回權,或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滿一定時間後,要求發行公司
按每年一定比率之收益率所計算之價格全部或一部份贖回本債券。
14.買回條件:
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不超過
三次)辦理,並授權董事會得自私募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
請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續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
上市交易事宜。
(2)本次私募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之普通股股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的八成。實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訂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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