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或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27 17:0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或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
(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
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
4.私募股數或張數:在不超過48,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在不超過48,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國內或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該等公司債理論價格之
八成訂定之。轉換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並以不低於參考價
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定價日
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上述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
轉讓限制外,係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因應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加確保本公司
與應募人之合作,並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可行性及發行
成本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訂
11.參考價格:待訂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訂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於不超過48,000,000股之額度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
求,於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章程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
搭配之方式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及/或國內或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以私募方式辦理
國內或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
48,000,000股額度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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