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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磊:董事會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27 16:50


第11款


公司代號:5388


公司名稱:中磊

發言日期:2025/02/27

發言時間:16:50:13

發言人:陳正弘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預計發行價格:新台幣8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發行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5,000,000股普通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於下列既得日仍在

職,同時須符合最近四季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之EPS居網通同業

排名之指標,決定當年度可既得之比例,以及最近一次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為

P2(含)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

保密協議及員工廉潔行為守則或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等情事。

(2)網通同業係指台揚、友訊、智邦、仲琦、兆赫、建漢、明泰、神準、智易、

海華、合勤控、正文、百一、啟碁及中磊計15家。網通同業排名之指標如下:

排名位列前1/3(含),既得100%;

排名未達前1/3,但位列前2/3(含),既得50%;

排名未達前2/3,既得0%。

(3)既得日:發行當年度10月6日 100%

如遇假日,則遞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既得日不在職,違反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及員工廉潔行為守則或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

等情事,就其尚未既得之股份,由本公司全數依原認購價格買回,並予以註銷。

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

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超過百分之九十九

之國內外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依本辦法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及可獲配之數量將

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

之條件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擬定分配標準,

由董事長核定後,如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若非具經理人身份,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呈送董事會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創公司

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每股暫訂股價新台幣125元計算,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

通知到達之日起兩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並假設全數達成

既得條件下,預估2025至2027年間可能產生之最大費用化金額,三年合計

新台幣225,00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流通股數計算,費用化金額對每股盈餘的稀釋影響,三年合計約

新台幣0.74元,整體稀釋幅度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應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依目前本公司流通股數計算,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

股份總數1.67%,對股東權益應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條件達成前,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獲配及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

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之。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為

代理人,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

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

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

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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