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能高: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24 17:31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2/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昆山興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轉投資公司,亦為本公司重要生產據點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27,11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26,85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3,42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90,27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昆山興能營運資金需求,擬向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美金5,000仟元,
114年3月31日到期不再展延,將償還本金及利息。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本公司對直接與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免提供擔保品。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94,72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152
5.計息方式:
依合約條件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條件
(2)日期:
依合約條件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90,27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4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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