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24 16:41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67號。
(全興產業園區服務中心一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 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2.113 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3.113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 年度營業報告、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
2.113 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條文討論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現場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3月28日(星期五)
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
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3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4年4月
27日至114年5月24日止,電子投票平台為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https://www.stockservices.tdcc.com.tw/evote/index.html】
相關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
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本次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凡
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函件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
(1)受理處所:至興精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
(地址: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八路3號)。
(2)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21日至114年3月31日上午8時止。
(3)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300字或提案超過一項者。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
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
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
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 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
席股東常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
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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