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智環境:公告本公司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判決主文(對應112年8月22日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19 16:39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承傑有限公司(下稱承傑公司)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訴字第350號
4.事實發生日:114/02/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承傑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業務代理費等事件,訴之聲明為:「一、被告應給付原告
新臺幣五千萬元即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三、原告勝訴部分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4年2月19日透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知悉,本案業經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50號判決,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目前尚未有完整判決內容,
僅先公告判決主文為:「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二、訴訟費用由原
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未能得知判決具體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後,如有需要會再行補
充說明並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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