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新北市中和區南勢段合建案,補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17 18:39
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12/12/25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一、本公司於112/12/25與地主簽訂新北市中和區南勢段合建案契約,開發興建住宅
大樓以供出售,預計參與投入總成本約新台幣34億元。
二、於113/01/31收到A建設公司來函,稱其已先與地主於111/11/1簽訂合建案契約,
並已交付合建保證金。而地主委託律師於112年12月15日發函稱於約定條件未能成就下
,有與A建設公司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意思,並願意返還合建保證金或就另案再與A建設公
司合作。
三、本公司通知地主必須解除與A建設公司之合建契約書。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A建設公司向法院提出聲請假處分及假扣押地主之合建土地資產,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裁定准予假處分及假扣押在案。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一、本公司向法院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
二、地主必須解除與A建設公司之合建契約書,若無法順利解除與A建設公司之合建契約
書則地主依約需返還本公司合建保證金,並視情況明朗後,再進行本案。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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