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港股《神州債市》兩部門:電子渠道銷售儲蓄國債不得向投資者收取費用經濟通新聞2025-01-28 10:31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財政部、人行昨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通過電子渠道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有關工作的通知》,規範通過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銷售電子式儲蓄國債。 通知明確,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也就是符合規定的各類銀行,不得通過電子渠道辦理電子式儲蓄國債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和資金清算賬戶變更業務;同時,不得向投資者收取費用。(lc)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FOCUS】螺絲殼裏做道場,DeepSeek致勝啟示下一篇【開市Go】國資委高調撐萬科,英偉達暴瀉警惕晶片股估值調整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