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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貪腐》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鍾自然受賄及故意洩密,認罪候判

經濟通新聞 2025-01-17 18:04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今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鍾自然受賄、故意洩露國家秘密一案。對受賄部分公開審理;因涉及國家秘密,對故意洩露國家秘密部分依法不公開審理。

 

*受賄2356萬餘元,將機密級文件交予不應知悉者閱看並保管*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鍾自然利用擔任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原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原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自然資源部黨組成

員、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6萬餘元。

 

  2019年,鍾自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將機密級文件交予不應知悉者閱看並保管,情節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追究鍾自然的刑事責任。鍾自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鍾自然1962年8月生,安徽桐城人。2014年,他出任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2018年自然資源部成立後,鍾自然任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2022年9月退休。在退休一年多後,於去年1月2日被通報受查,成為去年「首虎」,去年6月被開除黨籍。當時中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中提到,鍾自然將地質調查、礦產開發等權力作為斂財納賄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礦權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保密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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