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隆電: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4 18:20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梁伯全 董事
吳明賢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
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全體出席股
東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吳明賢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惠州市達為電聲器材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廣東省惠州市馬安鎮新樂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產喇叭單體,組裝喇叭成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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