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財務造假百億,康得新原董事長鍾玉被判囚15年
經濟通新聞 2024-12-06 17:36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今日下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公司)以及原董事長鍾玉、原董事徐曙、原財務總監王瑜、原資金部主管張麗雄、康得集團原財務總監吳曉雁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開宣判。
鍾玉因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騙購外匯罪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2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他責任人員因參與相關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開資料顯示,康得新曾是A股上市公司,此前因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於2021年4月被終止上市。
自2019年1月起,康得新開始出現債務違約的情況,帳面有122億元銀行存款,卻無法兌付10億元的債券,引發市場廣泛關注和質疑。自此,作為中國資本市場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康得新的動態持續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據此前調查,康得新披露的2015年至2018年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該四年間,康得新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構採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導致2015年-2018年財務報告中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22.42億元、29.43億元、39.08億元、24.35億元,累計近120億,其中2018年虛增利潤總額甚至佔當期利潤總額的711.29%。(jq)
*康得新案回顧*
2019年1月:康得新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未按期兌付本息
2019年2月:董事長鍾玉辭職、董事會換屆
2019年4月:股票簡稱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即「*ST」
2019年7月:中證監擬對康得新等作出頂格處罰和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2019年12月:鍾玉因涉嫌犯罪被逮捕
2020年6月:康得新及實控人鍾玉等被立案調查
2020年9月:康得新處罰落地
2020年11月:起訴大股東康得集團
2021年1月:康得新及鍾玉被罰
2021年3月: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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