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安:公告本公司董事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0-18 18:43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2)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揚)董事劉安(日+告)、呂英誠、鄭紹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刑事案號113年度矚訴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13/10/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劉安(日+告)除擔任明揚董事同時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長一職。
(2)本公司之子公司明揚董事劉安(日+告)、呂英誠、鄭紹廷等3人,
於本日接獲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來函。
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
,對明揚董事劉安(日+告)、呂英誠、鄭紹廷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
代表訴訟,訴訟標的金額合計為新台幣1,321,670,000元。
6.處理過程:明揚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明揚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本公司將視訴訟結果依法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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