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那香: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6 16:44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戴榮吉董事長、戴華錫董事、戴華銘董事、
施秋茹董事、林峰綺董事、戴秀玲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所營業務相同之轉投資公司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戴秀玲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康那香企業(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上海康那香商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上海康有商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
成都康那香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康那香企業(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區青浦鎮外青松公路5619號
上海康那香商貿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區公園路348號6層D區668室
上海康有商貿有限公司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太路29號1樓東部層504-A36室
成都康那香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邛崍市工業大道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康那香企業(上海)有限公司 生產及銷售各式不織布及其加工製品
成都康那香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生產及銷售各式不織布及其加工製品
上海康那香商貿有限公司 銷售各式不織布及其加工製品
上海康有商貿有限公司 銷售各式不織布及其加工製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皆為本公司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被投資公司
董事之大陸地區競業行為均係配合本公司於大陸投資及營運所需。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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