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腐》遼寧省前紀委副書記郝宏軍受賄7498萬,認罪候判
經濟通新聞 2024-08-22 17:24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受賄一案今日在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郝宏軍被控受賄逾7498萬元人民幣,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根據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指控,郝宏軍在2006年1月至2023年春節前,利用擔任遼寧省營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遼寧省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遼寧省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大連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銀行股份購買轉讓、工程承攬、商品銷售、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98萬餘元。
61歲的郝宏軍去年2月5日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當日在大連市政協主席任上被拿下,並因曾任撫順市、大連市紀委書記及省紀委副書記而被媒體形容為「紀檢內鬼」。同年7月,郝宏軍被「雙開」。
*所涉問題包括大肆干預插手案件處理*
當時中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顯示,郝宏軍的問題包括: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敗壞任職單位選人
用人風氣;大肆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大肆干預插手案件處理,嚴重敗壞紀檢監察幹部形象;甘於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去年8月,郝宏軍被正式逮捕,同年12月被提起公訴。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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