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鑫: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本公司未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及未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8-16 14:43
第30款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12年度、113年第1季及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本公司尚未委任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已在積極尋找。
3.因應措施:待本公司委任會計師,將即刻進行查核(核閱)程序。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3年08月16日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金管證審字第
11303841371號), 說明本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
及未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已依法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並要求於113年9月
15日前(遇假日順延)補行公告申報上開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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