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改革試驗: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設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報訊 記者趙志鋒 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近日審議了《甘肅省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條例(草案)》。該條例將為蘭白試驗區的創新改革和先行先試提供法律支撐。
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是科技部批復依托蘭州新區、蘭州高新技術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銀高新技術業開發區建設的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也是科技部在西部地區設立的第一個創新改革試驗區。
草案提出,鼓勵科技人員以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等無形資入股的方式在試驗區創辦中小微科技企業或科技型服務機構。試驗區內的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設上限。試驗區要優先佈局建設國家級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基地,建立功能齊全的成果轉化服務平台,引導企業(股)權、科技成果、實用技術等進行市場化交易。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科研成果和項目在試驗區創新創業。離崗創業的五年內保留原有身份和職務,創業所得歸個人所有。
草案規定,甘肅省人民政府、蘭州市人民政府、白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應加大對試驗區科技創新改革的服務力度,支持企業創新業發展。推進蘭州、白銀兩市和蘭州新區通行、通訊、居住、戶口、教育、社會保障、醫療等一體化建設,實現重要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共建共享,促進人員、技術、信息、資本等有序流動。試驗區建立高效的創新驅動發展協同決策與監管機制,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許可權,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務和限時辦結制。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以外,取消其他一切行政事業性收費。試驗區內的創新型、創業型企業用地應當優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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