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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柯富仁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董事:李政昊 (元成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獨立董事:吳炳昇
(4)獨立董事:溫肇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柯富仁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永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凱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外古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達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ydis Technologies Co., Ltd.董事
PVI Global Corp.董事
Tech Smart Logistics Ltd.董事
Hot Track International Ltd.董事
Dream Pacific International Corp.董事
Prime View Communications Ltd.董事
PVI International Corp.董事
Mobilio Limited.董事
Leading Concept Ltd.董事
Lucky Joy Holdings Ltd.董事
Ruby Lustre Ltd.董事
North Diamond International Co., Ltd.董事
Rock Pearl International Corp.董事
Dream Universe Ltd.董事
(2)董事:李政昊 (元成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永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凱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外古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揚州華夏集成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揚州啟迪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揚州啟富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揚州永豐國際傳媒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宏通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先豐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獨立董事:吳炳昇
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虹彩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立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原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奇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欣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啟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Sanfair Asia Investment董事
Himax Technologies, Inc.董事
Himax Technologies Korea Ltd.董事
Himax Imaging, Inc.董事
Himax Display (USA) Inc.董事
(4)董事:溫肇東
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表決結果如下:
贊成666,782,74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82,929,962權),占總權數97.24%;
反對35,48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5,488權),占總權數0%;
棄權18,853,21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8,805,456權),占總權數2.76%;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李政昊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李政昊
揚州華夏集成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揚州啟迪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揚州啟富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揚州永豐國際傳媒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揚州華夏集成光電有限公司
揚州巿揚子江南路518號
(2)揚州啟迪電子有限公司
揚州經濟開發區吳州西路8號
(3)揚州啟富電子有限公司
揚州經濟開發區吳州西路8號
(4)揚州永豐國際傳媒投資有限公司
江陽中路399號東方銀座A座A918-A922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揚州華夏集成光電有限公司
發光二極體產品之製造及銷售等
(2)揚州啟迪電子有限公司
發光二極體之研發、生產及銷售
(3)揚州啟富電子有限公司
發光二極體之研發、生產及銷售
(4)揚州永豐國際傳媒投資有限公司
電子產品之代理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由本公司集團企業所指派之法人代表,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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