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鼎: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7 12:2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呂學錦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
並擔任該公司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V型反轉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