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控:本公司公告公開收購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8 18:18
第二條 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公開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4/6/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公開收購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信商銀)普通股股份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三信商銀參與應賣之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次收購採公開收購方式進行,價格均屬一律,倘有本公司關係人參與應賣,
本公司依法不得拒絕或排除,故交易相對人可能為關係人。
7.併購目的:
為擴大金融事業範疇,創造經營綜效,擬取三信商銀過半數股權,
並納為銀行子公司。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1) 提升經營綜效
(2) 穩定資金來源
(3) 增加行銷通路
(4) 建立金流平台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公開收購完成後若能發揮經營綜效,對日後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將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不適用。
另有關公開收購價格如下:
收購價格為每股現金新台幣16.5元(含三信商銀民國104年6月10日股東常會
決議每股所配發權息)。若三信商銀所定除權(息)基準日落於本次公開收購
交割日(含)之前,實際收購價格應以三信商銀104年除權(息)後為基準計算。
計算公式可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其網站公告之計算公式=
(收購開始日每股價格新台幣16.5元-息值)÷(1+無償配股率)。
相關稅費由應賣人自行負擔,本公司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價格時,
將支付扣除相關稅費後之淨額,並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二、計算依據:
係參考本公司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股權價值合理性之
獨立專家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次收購期間自民國104年6月15日至104年8月3日止。惟本公司得依相關法令
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期間每個營業日
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臺灣時間)。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1.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在符合法令規定之範圍內,單獨或共同代表
本公司處理與本公開收購案有關之一切必要或相關程序並採取一切必要或相關之
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完成並簽署公開收購說明書、協商、簽署及交付所有相關文件
及合約,以及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報等,並授權董事長在符合董事會通過之
公開收購價格調整機制之範圍內,調整公開收購價格。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
因應市場狀況、客觀環境變動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等而本公開收購案任一程序
或條件需修正時,亦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2.由於國票金控目前並沒有銀行子公司,若能成功收購三信商銀,未來經營
仍將借重現有經營團隊,確保三信商銀員工之最大權益。國票金控將與三信商銀
現有經營團隊及全體員工共同合作,結合銀行、票券、證券三大體系,
積極提升資本運用效益,發揮金控經營綜效,創造更佳之投資報酬率,
以回饋廣大投資人。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