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普: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辦理申報。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14 16:1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新普342.50.00%更多上一篇理銘:代取得人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下一篇長虹:代取得人聯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