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理銘:代取得人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14 16:1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理銘49+1.14%更多上一篇隆銘綠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下一篇沛波: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