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詠城: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10 15:11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 許進興 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2)獨立董事 劉政淮 惠家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和大工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
伯特光電(股)公司 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 李淑憫 希華晶體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4)董 事 黃錦煌 和勤精機(股)公司 獨立董事
鈺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伯特光電(股)公司 獨立董事
寶緯工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關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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