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廣東證監局對國信証券出具警示函,涉奧普特IPO
經濟通新聞 2024-05-06 17:38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發布關於對國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002736-CN)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決定書指,國信証券作為奧普特(688686-CN)首發上市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情形,違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局方決定對國信証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IPO募資發薪金額有變但未及時發現,發現後未要求及時整改*
奧普特在IPO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募投項目營銷網絡中心項目總投資5449.90萬元(人民幣.下同),全部由募集資金投入,其中用於發放新增人員工資資金為503.58萬元
。奧普特於2023年3月披露的營銷中心項目結項報告顯示,營銷中心項目實際使用募集資金5449.9萬元,但監管部門調查發現,該項目實際列支發放新增人員工資的金額為2040.38萬元,超出招股說明書計劃使用金額1536.8萬元,其中有936.62萬元工資發放對象實際為另一募投項目總部機器視覺製造中心的新增人員。廣東證監局已於1月發函奧普特責令改正,董事長盧盛林等則被警示。
廣東證監局稱,國信証券未及時督促奧普特履行募投計劃變更審議及披露程序。國信証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能勤勉盡責,未及時發現奧普特存在超募投計劃發放員工薪酬的情況,也未按要求督促奧普特履行審議和披露程序;
國信証券亦未糾正奧普特使用其他募集專戶發放薪酬問題。國信証券未能持續關注奧普特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情況,未及時發現奧普特使用營銷中心募投資金向其他項目支付員工薪酬的問題,在發現該問題後也未要求奧普特及時整改。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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