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高息ETF要加註警語 投信網紅行銷自律規範9月底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2024-04-30 19:26
國內 ETF 市場日前掀起申購亂象,金管會今 (30) 日表示,將朝強化資訊揭露、廣告行銷及市場風險控管三方向,協同投信投顧公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持續精進 ETF 相關監理措施。其中,投信業者與網紅行銷的自律規範預計於 9 月底上路,得於內控制度明定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機制,就算是透過行銷公司合作也必須簽訂契約;另外,高息 ETF 產品要加註警語,提醒投資人注意。
截至 2024 年 3 月底,我國證券投資信託 ETF 市場規模已達新台幣 4 兆 7381 億元,占整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模之 61.08%,相較去年同期 ETF 市場規模,增加 2 兆 536 億元,增幅達 76.5%;其中,我國投資於國內有價證券之 ETF(台股 ETF) 共計 50 檔,規模達 1 兆 8715 億元,占整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模之 24.13%,已成為我國投資人之主要理財商品之一。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明,投信與合作網紅要留意是否有其專業適格性,至於標準為何?還是要由投信投顧公會與業者來研議訂定,是否列入強化投信及基金銷售機構管理網紅廣告行為的自律規範當中,該規範預計 6 月底就會發布。
自律規範共有 4 項重點,第一,業者與網紅合作,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機制;第二,業者應與合作網紅簽訂契約明訂雙方權利義務;第三,業者應定期檢視合作網紅從事廣告行為確保符合規定,投信投顧公會定期抽查業者遵循情形;第四,為使業者有充分時間因應新措施,業者就已合作網紅管理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應於 3 個月內補正。
黃厚銘表示,自律規範預計 9 月底正式上路,未來投信業者違反自律規範,公會對會員可依契約作處置,而非處分,包括罰錢、糾正等,若是違反公會廣告自律規範,也可依行政管理規則對投信作行政處分,包括糾正、警告、停業、廢止營業許可等,要視嚴重程度而定,另外也可處以罰鍰,根據投信投顧法規定,開罰 60 萬元至 300 萬以下,針對業者罰款,而不是網紅。
外界關注假設投信業者透過行銷公司來與網紅合作,是否就能規避自律規範?黃厚銘說明,投信公司還是要與網紅之間簽署契約,無論中間商業行為是否有透過行銷公司,而工會至少每季要來審視一次相關契約。
此外,考量投資人對高息相關名稱之 ETF 有所期待,為提醒投資人商品特性及相關風險,因此規劃於該等基金名稱後加註「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等相關提醒警語。
金管會表示,ETF 是追蹤複製指數表現,ETF 所追蹤指數並須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審查認可。對於國內股票型 ETF,金管會將督導投信業者對於所發行之 ETF 及 ETF 所追蹤之指數,強化評估成分股之集中度及流動性,以避免建倉及大額申贖時影響股價及流動性。
此外,金管會亦將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藉由定期評估 ETF 持股狀況、建置交易資料庫,以落實投資人保護,維持市場穩定運作及防止不當影響個股及市場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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