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韋光電:本公司對昌耘有限公司、東南亞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陳岳嶺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8款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民國104年6月01日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
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稱謂姓名持有股份數量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
董事長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36,496
代表人陳福龍00
董事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53,966
代表人鍾明00
董事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53,966
代表人林士堯00
董事吳國光381,07622,715
董事許世儒286,76716,638
獨立董事王淑芬00
獨立董事王培仁00
獨立董事陳春固00
大股東聯致科技(股)公司3,836,496
3.會議出席人員:不適用
4.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其
所持理由:不適用
5.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6.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
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無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公開收購通知書主要內容:
(一)公開收購對價: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收購對價為新台幣11.9元。
(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收購最高數量為10,775,000股;
收購最低數量為7,400,000股。
(三)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4年06月02日起至104年06月15日止,接受申請。
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台灣時間)。
(四)收購限制:應賣股數低於1,000股者不予受理。應賣人對提出應賣之股份應有
完整之所有權及處分權,且提出應賣之股份應無任何質權設定、未遭假扣押、假處
分等保全程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於應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
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
收購專戶,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之股份數量;融資買進之股
份須於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本次公開收購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持
有被收購公司實體股票之應賣人,請攜帶實體股票、留存印鑑至其往來證券商處辦
理存入各應賣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後,再行辦理應賣手續。
(五)收購對價支付日: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時,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
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六)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因應措施: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及相關書件後七日內,召開
董事會及審議委員會,並就規定事項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金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
關機構。
(八)其他應敘明事項:請詳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
查詢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http://www.honsec.com.tw/(即受委任機構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網頁)以及http://mops.twse.com.tw/(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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