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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專電》「兩高」發布司法解釋,陰陽合同首次被明確為逃稅

經濟通新聞 2024-03-19 09:13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9日北京專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各類危害稅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法懲處犯罪,保障國家稅收利益、維護稅收秩序。《解釋》自3月20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適用,首次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為逃稅的手段明確列舉。

 

*逃稅款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巨大」*


 

  《解釋》針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進行逃稅的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近年來文娛領域發生的幾起以簽訂「陰陽合同」等形式隱匿或者以他人名義分解收入、財產進行逃稅、影響極壞的案件,

旗幟鮮明地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為逃稅方式之一予以明確,為司法機關今後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了確切的依據。《解釋》對逃稅罪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作了提高。規定: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逃稅罪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解釋》針對近年來騙取出口退稅多發的形勢,明確列舉了「假報出口」的8種表現形式,為司法機關從嚴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提供了明確指引。上述禁止性規定,明確了「紅線」、劃定了「雷區」,有利於引導市場主體守法經營,促進納稅主體增強依法納稅意識、自覺遵守稅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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