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本公司接獲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通知一廠繼續停工函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5 14:50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1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9月22日發生重大災害事件,於112年9月26日收到經濟部加工出口區
管理處屏東分處(組織再造前名稱)停工函文,因一廠尚未提出復工申請,於113年
3月15日再收到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通知一廠繼續停工改善函文。
3.處理過程:配合停工並持續進行改善作業,配合行政、司法相關政府部門調查,
以釐清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本公司停工後主要重大災害損失於112年12月31日已認列計
$1,329,360仟元,截至113年2月29日止,尚未動撥之銀行貸款額度計$556,300仟元,
母公司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亦將給予本公司必要之支持,此外,本公司持續
積極進行復工計劃中,亦全力投入重建工作,以期儘早恢復公司正常運作。
另本公司於113年2月20日與明安國際企業(越南)責任有限公司
Advanced International Multitech (VN) Corporation Ltd.簽署代工合約,以維護
整體營運效能及股東權益。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本公司業已投保保額$1,529,825仟元之財產保險,針
對存貨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災害損失可獲之理賠數額,刻正進行相關保險理賠
申請程序中,保險理賠收入尚未估列入帳。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要求各部門恪守法令,持續改善檢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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