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所得分開計稅 仍須合併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6 12:43
今年報稅稅制最大改變是夫妻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許多民眾洽詢夫妻報稅的相關問題,包括為何「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對他沒有比較有利?還有分開計稅是否可分開申報?(黃悅嬌報導)
臺北國稅局說明,往年夫妻的「非薪資所得」必須合併計稅,在累進稅率的影響下,會加重夫妻稅賦負擔,相較於單身者將產生賦稅差異,因此,今年一月二十一號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在「各類所得全部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兩種申報方式外,再新增「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方式,這種新增的申報方式對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執行業務者、高股利投資族,以及薪資少但非薪資收入比重大的家庭較有利,由於累進稅率下降,將產生減稅的效果。
換言之,今(一百零四)年五月申報一百零三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夫妻報稅有三種方式可以選擇。至於這三種申報方式,究竟採用那一種方式申報對納稅人較為有利,會依納稅人不同所得類別結構而有所差異,納稅人最好先分別試算比較,以找出最有利的報稅方式。
國稅局提醒,今年夫妻各類所得可以分開計稅,但仍應合併申報及繳稅,如未合併申報而各自申報導致短漏報情事,將依規定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請民眾多加留意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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