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金監總局:固定資產貸款期限超十年需銀行總行審批
經濟通新聞 2024-02-02 17:38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新修訂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完善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制度,防範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質效。三個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三個辦法對於貸款期限規定。為填補關於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並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三個辦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確需辦理期限超過十年貸款的,應由貸款人總行負責審批,或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
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
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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