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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強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參與本公司轉投資威聯通公司分割減資案@並取得擬分割新設之勝鋒公司普通股暨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2-28 16:38


第20款


公司代號:3022


公司名稱:威強電

發言日期:2023/12/28

發言時間:16:38:13

發言人:陳怡蓉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本公司轉投資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聯通公司」)擬分割新設之

勝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鋒公司」,其公司名稱已於民國112年12月4日取得

經濟部公司名稱預查准予保留在案)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2/12/28~112/12/2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339,300股

每股淨值:約新台幣2,435.35元(係依威聯通公司分割計畫書以112年9月30日分割讓與之

帳面價值計算)

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826,314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威聯通公司

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配合威聯通公司之分割計畫,威聯通公司擬將其所屬得獨立營運之投資事業部門分割讓

與新設之勝鋒公司,由勝鋒公司發行新股予威聯通公司之股東作為對價。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威聯通公司分割計畫書等相關事宜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業經本公司112年12月28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依據威聯通公司分割計畫書及分割換股

比例合理性專家意見書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

數量:339,300股

金額:約新台幣826,314仟元

持股比例:24.39% (本公司按威聯通公司分割計畫換取勝鋒公司之股份數占勝鋒公司發

行股份總數之比例,與本公司持有威聯通公司之股份數占威聯通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比

例相同)

權利受限情形(質押):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77.47%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91.87%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341,521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威聯通公司之分割計畫,威聯通公司擬將其所屬得獨立營運之投資事業部門分割讓

與新設之勝鋒公司,由勝鋒公司發行新股予威聯通公司之股東作為對價。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8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8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是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承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許豪文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09900136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威聯通公司分割減資案係屬組織重組,俟經威聯通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執行後(分割

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3年5月15日),本公司取得勝鋒公司之股權相對持股比例並未改變。

威聯通公司將其分割之營業價值,以帳面價值移轉與勝鋒公司,勝鋒公司發行普通股與

威聯通公司原股東作為對價,故本公司參與分割前後持有之股權淨值總計相等,不影響

本公司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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