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新光人壽保險(股)公司處分使用權資產3筆(提前終止租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2-22 14:44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頭份中繼站-苗栗縣頭份中華路1192號10樓(2.5坪)
大甲中繼站-台中市大甲區中山路1段754號2樓(5坪)
路竹中繼站-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731號4樓(4坪)
2.事實發生日:112/12/22~112/12/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頭份中繼站自112年12月31日提前終止租約
(1)租賃面積:2.5坪
(2)每單位價格:每坪每個月新台幣618元(未稅)
(3)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22,796元
(4)租賃負債總額減少:23,007元
大甲中繼站自112年12月31日提前終止租約
(1)租賃面積:5坪
(2)每單位價格:每坪每個月新台幣618元(未稅)
(3)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45,573元
(4)租賃負債總額減少:46,015元
路竹中繼站自112年12月31日提前終止租約
(1)租賃面積:4坪
(2)每單位價格:每坪每個月新台幣464元(未稅)
(3)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27,353元
(4)租賃負債總額減少:27,61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已無承租需求
前次移轉之資訊: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91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提前終止租賃合約,原合約租賃期間:111/4/1~114/3/31;
提前於112/12/31終止
2.交付或付款條件:不適用
3.契約限制條款:不適用
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不適用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
3.決策單位:不適用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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