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效率投資兩大祕訣:善用人脈、時間穿插效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6 07:10
第一、善於用人脈,做理財投資。
投資房地產,若單靠一個人可能財力有限,並且在法律的規範上,一個人能夠購買的房子有限,理論上第一棟只能貸款八成,第二棟六成,第三棟五成,實務上, 因為每個人的信用額度,除非本身有豐厚的財力做基礎, 否則銀行不太會同意,一個人貸款買三間房子。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人要做好投資理財,便有賴於合作關係。也就是在一切合法的前提下,我們可以和親朋好友合作,在每人名下只有一間房子的情況下,做多間房子的投資。
由於對每個人來說,這都是名下的第一間房子,因此都可以適用銀行最高的貸款成數。另外,一般投資人,若手頭上資金不足,也可以兩人合資買房子。
或許有人會好奇,房子除了夫妻可以共同登記外,一般買屋不是只能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嗎?兩人如何合買房子?
其實,可以打契約設定。就是說,甲和乙,兩人都共同看好投資房屋的願景,看準未來房子會增值,假定我們合買一間八百萬的房子,一人出資一百萬,貸款六百萬,自備款兩百萬。
這時,我們先去找代書,說好這間房子是掛在誰名下,假定是掛在甲的名下,但甲和乙間會簽定一個保障權益書,在上面做了預告登記,將房屋做設定,設定金 額是一百五十萬,乙方是第一債權人,彼此約定,房子要賺五十萬(也就是漲五十萬)才要賣。等房子賣出後,利潤均分。
由於有做了預告登記,所以這房子雖然掛在甲方名 下,他也不能自作主張賣出,他若想私底下賣出,由於 房屋權狀已經註明乙方是第一債權人,所以他也一定要 處理好乙方債權後,買方才會同意交易。
大部分這樣的投資,都是一方資金比較多,一方較少。對於資金比較多的人來說,合夥投資的最大好處就是,他可以透過合資享有更高額度的貸款,對於投資資 金比較少的人說,享有的好處,就是即便資金少,也同樣可以享有投資房屋的利益。
第二,善於用時間穿插效應,來做長期規畫。
在現代,由於奢侈稅的規定,不能做太短期的投資。
奢侈稅是消費稅的一種,是為了讓稅制符合社會公平原則,所設定的一種稅。在臺灣,由於過往以來有貧富不均的問題,因應民間的抗議聲浪,於民國一百年4 月15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該年6月1日開始實施。
該稅法針對的對象,不僅是房屋,也包括所有 300 萬元以上的高價貨品如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等,以及50 萬元以上的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均有課徵 奢侈稅的規定。
其中影響房仲業最大的就是,非自用住宅如果在一年內轉手,則課徵15%的奢侈稅;在一至兩年間轉手,則課徵 10%的奢侈稅。也就是說,當我們買了房子後,不能在兩年內脫手,否則就要被課以重稅。
所以基本上,房屋短期投資,並沒有犯法,只是負擔的成本變高了。
雖然如此,我還是建議,能夠放 2 年是最好的:除了沒有奢侈稅的限制,增值的獲利也會比較高喔!
*節錄自《從零開始賺一億:呂原富教你看準時機,錢進房市,資產大翻身!》(呂原富著,布克文化出版,各大書店&博客來皆可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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