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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豐:董事會決議將原「以公開招標方式處分子公司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或股權,或自主開發外,另增「以協商議約處分或共同開發方式處理中壢工商綜合區土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09 15:49


第51款


公司代號:2102


公司名稱:泰豐

發言日期:2023/11/09

發言時間:15:49:52

發言人:呂新義

1.事實發生日:112/11/09

2.公司名稱: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由於本公司111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公開招標方式處分子公司泰鑫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或股權,或自主開發,授權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視適當時機及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一切相關事宜」乙案,為使處分方式更具彈性,

有多重選擇,除111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之方式外,擬另增以協商議約處分或

共同開發方式處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為使處分方式更具彈性,有多重選擇,除

111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之方式外,擬另增以協商議約處分或共同開發方式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將提請113年股東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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