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中國有這些新規定上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0-31 17:00
11 月第一天,中國政府將有一批新規定上路,包括以下幾項:
11 月 1 日起 出入境人員免於填報健康申明卡
中國海關總署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自 11 月 1 日零時起,出入境人員免於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 / 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傳染病症狀,或已經診斷患有傳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員,須主動向海關進行健康申報,並配合海關做好體溫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檢測等衛生檢疫工作。
海關總署取消出口貨物原產地企業備案事項
為進一步改善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提升貿易便利,海關總署決定自 11 月 1 日起取消出口貨物原產地企業備案事項,原產地證書申請人可直接透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網 + 海關、中國貿促會申報系統等申領原產地證書。
11 月 10 日起施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自 11 月 10 日起施行。中國持續擴大對外開放,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准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廢止部分規章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11 月 10 日起上路,《決定》對《煤炭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1997 年煤炭工業部令第 2 號)、《電力監管執法證管理辦法》(2006 年電監會令第 19 號)、《電力安全事故調查程序規定》(2012 年電監會令第 31 號)等八件規章予以廢止。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修訂後實施 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級
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准國家標準《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 50331-2002)局部修訂的條文,自 11 月 1 日起實施。本次局部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的原則,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級,提出城市居民生活一級用水量和二級用水量的指標上限值。
《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技術規範》實施
生態環境部發布《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技術規範》,自 11 月 1 日起施行。《技術規範》規範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的指標、技術方法、品質控制要求。在指標方面,政府在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環境品質、自然條件與災害和人為活動等五個方面,設置 12 類一級指標、24 類二級指標、50 類三級指標。
《道路高精導航電子地圖數據規範》等 25 項行業標準實施
自然資源部發布《道路高精導航電子地圖數據規範》、《不動產登記證明電子證照規範》、《 不動產權證書電子證照規範》等 25 項行業標準,自 11 月 1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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