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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徠:公告本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補充公告發行價格暨代收股款及存儲價款機構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0-26 15:01


一、本公司於112年8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仟股, 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30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22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5467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有關電子零件及玻璃纖維及玻璃製品之加工、製造與買賣。 2有關陶瓷製品及建築材料之加工、製造與買賣。 3有關電視機、收音機等塑膠外殼之加工、製造與買賣。 4前各項有關產品及器材原料之進出口與經銷事項。 5前各項有關機器設備之租賃業務。 6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 7庭園綠化規劃設計及森林遊樂區之經營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8H703010廠房出租業 9H703020倉庫出租業 10H703030辦公大樓出租業 11H703050會議室出租業 12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13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14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15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16A102040休閒農業 17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8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19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20CC01090電池製造業 21F113110電池批發業 22F213110電池零售業 23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24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25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26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27I103030醫院管理顧問業 28EZ01010鑽井工程業 29EZ07010鑽孔業工程業 30B201010金屬礦業 31B301010非金屬礦業 32C901020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33CG01010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 34F115020礦石批發業 35F215020礦石零售業 36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37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38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39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40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41H701080都市更新業 42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303號4樓。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 (五)訂定章程之日期:訂立於民國67年5月2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11年6月30日。 (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750,000,000元,分為67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70,185,7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01,857,800元,均為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仟股,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1元,共計募集新台幣330,000仟元。(本次補充)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3,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3,0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24,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冊記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341.94960859股。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所訂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1,857,8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100,185,78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主辦承銷商: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十三)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增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十四)股款代收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慶城分行。(本次補充) (十五)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台中商業銀行中壢分行。(本次補充) (十六)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年11月13日起至112年12月12日止。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年12月13日起至112年12月18日止。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上市日期屆時將另行公告。 三、茲訂定112年11月8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12年11月4日起至112年11月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2年11月3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 112年11月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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