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揭露本公司已知悉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尚未解除競業禁止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28 15:12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8/28
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
(1)、
副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東易企管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彭朋煌
(2)、
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法人董事代表
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不利影響。
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8.公司擬採行措施: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股東會解除競業禁止限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