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昕: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25 17:3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姚連地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偵字第24374號、112年度偵字第25715號
4.事實發生日:112/08/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收到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6.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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