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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亞: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23 13:42


壹、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退還款,業經民國11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案,業經臺灣證交所112年8月8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37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A101020農作物栽培業 A401010畜牧場經營業 C102010乳品製造業 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 C104010糖果製造業 C104020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C105010食用油脂製造業 C106010製粉業 C109010調味品製造業 C110010飲料製造業 C199010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 C199020食用冰製造業 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F102030菸酒批發業 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 F106050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F203020菸酒零售業 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 F207030清潔用品零售業 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 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F401010國際貿易業 F501060餐館業 F501990其他餐飲業 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 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 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JE01010租賃業 JZ99080美容美髮服務業 JZ99090喜慶綜合服務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20樓之6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董事五~七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65年06月08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11年6月29日。 六、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一)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200,000,000股。 (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83,425,1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108,342,51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內容: 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換發股票總數:截至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2/10/06)之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 目前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08,342,51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083,425,10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16,685,0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1,668,502股,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三)、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20%,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86,674,0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66,740,08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 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2年9月26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2年9月27日至民國112年10月6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2年10月1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2年10月2日至民國112年10月6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2年10月6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2年10月11日。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2年10月18日。 (8)辦理過戶方式:因最後過戶日為假日,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股東於民國112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10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八)、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5)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理部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 02-2371-1658。 肆、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伍、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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