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龍: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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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1
2.公司債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私募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78,000仟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不適用。
6.發行期間:發行期間不超過三年,並於股東會後擇期訂價發行。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暫定為2%。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預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分次辦理,辦理私募募集之資金
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預計達成之效益均係因應營運成長所需之營運資金、強化財務
結構。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不適用。
14.賣回條件:不適用。
15.買回條件:不適用。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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