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示威者於2019年七一進入立法會大樓並進行破壞事件,藝人王宗堯等6人被指有份參與,被控暴動罪,他們否認暴動等罪名,6名被告就其面對的控罪被裁定全部表證成立,案件明天續審。
6名被告包括城大編委會記者黃家豪(20歲)、運輸工人何俊諺(30歲)、網媒記者馬啟聰(30歲)、吳志勇(26歲)、林錦均(25歲)以及藝人王宗堯(40歲)被控暴動罪。林錦均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餘下5人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王宗堯及吳志勇已承認此罪。(kk)(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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