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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海運轉債”贖回事宜的最后提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08 11:02


重要內容提示:

贖回登記日:2015年5月11日


贖回價格:103元/張(含當期計息年度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

贖回款發放日:2015年5月15日

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5月12日)起,“海運轉債”將停止交易和轉股;本次提前贖回完成后,“海運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2015年5月6日,“海運轉債”的收盤價格為195元/張。本公司將以103元/張(含當期計息年度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的價格贖回於2015年5月11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海運轉債”。本公司鄭重提醒目前仍持有“海運轉債”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提示公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1818號文核准,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1年1月7日公開發行了72萬手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72,000萬元。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發字2011]4號文同意,公司72,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於2011年1月20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海運轉債”,債券代碼“110012”。“海運轉債”自2011年7月8日起進入轉股期,初始轉股價格為4.58元/股,當前轉股價格為4.50元/股。

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4月14日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20個交易日(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4月14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前轉股價格4.50元/股的130%,根據《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已觸發可轉債的贖回條款。2015年4月14日召開的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前贖回“海運轉債”的議案》,董事會決定行使本公司可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對贖回登記日(2015年5月11日)登記在冊的“海運轉債”全部贖回。

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條款,本公司分別於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17日、4月18日、4月21日、4月28日和5月6日披露了《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施“海運轉債”贖回事宜的公告》、《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施“海運轉債”贖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施“海運轉債”贖回事宜的第二次提示公告》、《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施“海運轉債”贖回事宜的第三次提示公告》、《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施“海運轉債”贖回事宜的第四次提示公告》和《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施“海運轉債”贖回事宜的第五次提示公告》,為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現再次就贖回有關事宜向全體“海運轉債”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贖回條款

根據本公司於2011年1月5日刊載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π//www.sse.com.cn)的《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關於有條件贖回條款的約定:

在本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公司有權按照債券面值的103%(含當期計息年度利息)的贖回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任一計息年度本公司在贖回條件首次滿足后可以進行贖回,首次不實施贖回的,該計息年度不應再行使贖回權。

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二、本次可轉債贖回的有關事項

(一)贖回條件的成就情況

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4月14日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20個交易日(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4月14日)的收盤價不低於“海運轉債”當前轉股價格4.50元/股的130%,已滿足“海運轉債”的贖回條件。

(二)贖回登記日

本次贖回對象為2015年5月11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海運轉債”的全部持有人。

(三)贖回價格

根據《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關於有條件贖回的約定,贖回價格為103元/張(含當期計息年度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2015年1月7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2015年5月12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當期應計利息IA=B×i×t/365=100×1.6%×125/365=0.548元/張對於持有“海運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本公司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實際贖回價格為102.890元/張(稅后);對於持有“海運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后,實際贖回價格為102.945元/張(稅后);對於除上述兩種情況以外的持有“海運轉債”的投資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贖回價格為103元/張。

(四)贖回程式

本公司將在贖回期結束前在本公司選定的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π//www.sse.com.cn)上發布“海運轉債”贖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海運轉債”持有人有關本次贖回的各項事項。當本公司決定執行全部贖回時,在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5月12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海運轉債”將全部被凍結。

本公司在本次贖回結束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π//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贖回結果和本次贖回對本公司的影響。

(五)贖回款發放日:2015年5月15日

本公司將委派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贖回日(2015年5月11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發贖回款,同時記減持有人相應的“海運轉債”數額。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發放日(2015年5月15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贖回款,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贖回款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交易和轉股

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5月12日)起,“海運轉債”將停止交易和轉股。本次提前贖回完成后,“海運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

三、聯系方式

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電話:(0574)87659140

傳真:(0574)87358228

地址:寧波市北岸財富中心1幢

郵編:315020

2015年5月6日,“海運轉債”的收盤價格為195元/張。本公司將以103元/張(含當期計息年度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的價格 贖回於2015年5月11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海運轉債”。本公司鄭重提醒目前仍持有“海運轉債”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提示公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特此公告。

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

(責任編輯:H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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