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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專電》人行規範銀行間債市債券估值業務,明確信披等要求

經濟通新聞 2023-06-12 09:19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2日北京專電》人民銀行就《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估值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共十九條,重點明確估值機構內部治理、估值基本原則、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衝突等要求。明確估值機構的信息披露、內控管理、利益衝突、咨詢與投訴等要求。

  其中,利益衝突避免機制包括但不限於估值機構及其所屬人員不得參與所估值資產的交易,不得與相關市場主體進行不當利益交換或操縱估值;估值產品與其他業務應當相隔離,確保估值業務不受到其他商業行為的不當影響等。《辦法》還要求估值機構建立用戶對估值產品的反饋機制,接受用戶的質詢。

 

*明確估值產品數據源和使用原則*


 

  《辦法》的管理範疇主要包括第三方估值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發布的、對市場定價有重要影響且使用廣泛的債券估值和債券收益率曲線。估值機構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具有長

期穩定運營的能力、清晰的組織框架和完善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擁有可靠的數據來源、科學的估值方法、完善的質量控制流程、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務實高效的技術支持,建立有效的利益衝突避免機制等。

  《辦法》要求明確估值產品數據源和使用原則。比如,對於市場成交活躍的債券,應當優先選取債券發行、交易或可交易報價數據等市場數據;對於成交不活躍或因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市場價格發生劇烈變動的債券,應充分考慮交易規模、交易目的等多種因素,審慎評估成交和報價價格的合理性和適用性,優先採用市場參與者認同度高、可靠性高的市場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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