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公告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名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09 22:15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0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代表人:許澎
董事-財團法人吳東進基金會代表人:邱德成
董事-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雲萬
董事-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暫缺
董事-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李增昌
董事-財團法人台北市吳家錄保險文化教育基金會代表人:吳邦聲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士琪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明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伯翰
董事-蘇啟明
董事-潘柏錚
董事-新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許永明
獨立董事-吳啟銘
獨立董事-林美花
4.舊任者簡歷:
董事-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代表人:許澎/新光金控董事長
董事-財團法人吳東進基金會代表人:邱德成/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雲萬/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暫缺
董事-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李增昌/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財團法人台北市吳家錄保險文化教育基金會代表人:吳邦聲/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士琪/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明/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伯翰/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蘇啟明/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潘柏錚/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新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許永明/新光金控董事
獨立董事-吳啟銘/新光金控董事
獨立董事-林美花/新光金控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代表人:吳欣儒
董事-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李增昌
董事-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慧敏
董事-陳淮舟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敦仁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明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士琪
董事-東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昌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寶生
董事-林詩梅
董事-財團法人台北市吳家錄保險文化教育基金會代表人:吳邦聲
董事-陳俊宏
獨立董事-陳彥希
獨立董事-簡敏秋
獨立董事-許永明
6.新任者簡歷:
董事-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代表人:吳欣儒/新光金控總經理
董事-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李增昌/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慧敏/新光三越副總經理
董事-陳淮舟/彰化銀行董事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敦仁/新光實業董事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明/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士琪/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東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昌/新光銀行董事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寶生/雄獅保經董事長
董事-林詩梅/澄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董事-財團法人台北市吳家錄保險文化教育基金會代表人:吳邦聲/新光金控董事
董事-陳俊宏/元富證券董事長
獨立董事-陳彥希/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獨立董事-簡敏秋/勤敏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獨立董事-許永明/新光金控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代表人:吳欣儒/104,876股
董事-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李增昌/104,876股
董事-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慧敏/555,899,885股(含特別股)
董事-陳淮舟/0股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敦仁/1,096,440股(含特別股)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明/1,096,440股(含特別股)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士琪/1,096,440股(含特別股)
董事-東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昌/67,740,124股(含特別股)
董事-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寶生/1,096,440股(含特別股)
董事-林詩梅/0股
董事-財團法人台北市吳家錄保險文化教育基金會代表人:吳邦聲/8,798,316股
董事-陳俊宏/1,383,739股(含特別股)
獨立董事-陳彥希/0股
獨立董事-簡敏秋/0股
獨立董事-許永明/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6/19~112/06/18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6/09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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