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傳: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07 15:36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華隆微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翁世豪
(二)董事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代表人:鄔家鈺
(三)董事華隆微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翁世華
(四)獨立董事徐履冰
(五)獨立董事蘇松輝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華隆微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翁世豪
拉脫維亞Fiber Optical Solution board director
芬蘭Kindhelm Navigation board director
(二)董事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代表人:鄔家鈺
松瑞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國際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主管
(三)董事華隆微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翁世華
穎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獨立董事徐履冰
徐履冰律師 范嘉倩律師執業律師
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華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臨時管理人)
(五)獨立董事蘇松輝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國票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IBF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董事
國旺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
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委員
威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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