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A股企業境外發行GDR條件 將有三大改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05 15:00
中國滬深交易所 2 日發布公告,將修訂 GDR 境內新增基礎股票上市條件,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了進一步優化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機制,切實做好全球存託憑證(GDR)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與全面實行註冊制的銜接。滬深交易所分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 / 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 年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暫行辦法》修訂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境外發行上市 GDR 應當符合的條件。上市公司以其境內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在境外發行上市 GDR 的,應當在滬深交易所上市滿一年,且申請日前市值不低於 200 億元人民幣等。
二是,明確 GDR 對應新增基礎股票發行上市申請的審核安排。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的要求,滬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境內新增基礎股票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核。
三是,加強全過程信息披露監管。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上市 GDR 的,應當在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向境外有關機構提交發行上市申請、GDR 在境外發行上市和募集資金到賬等重要時間節點,及時披露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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