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旭:本公司辦理111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11 16:45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陳曜芳 董事長
陳昱志 董事
陳昱旭 董事
陳昱如 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二親等以內關係
艾美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
曜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
溪雲有限公司 董事長 相同
佑祐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相同
艾克思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3,4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34,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發行新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
定,上市櫃公司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定之:
1-1定價日前 1、3、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約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1-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依上述訂價方式,定價日前1、3、5 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約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分別為15.15元、14.87元
及14.76元,擇前1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15.15元為基準;另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為15.63元。取二者較高者定之,故以15.63元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
(3)在不低於參考價格(15.63元)之80.00%情況下,以12.51元為本次實際發行價格,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及本次私募案經
股東會決議定價依據,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與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
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
經營權穩定,有助於公司拓展營運,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05/11
11.參考價格: 15.6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2.51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惟本次私募普通股之
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並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
交法相關規定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依法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並於同意後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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